代理沪牌代拍服务协议
甲方:
(委托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
(代理方):上海享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5565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横浜桥支行
银行账号:1001321909100023606
鉴于甲方有沪牌额度需求,乙方运营“代拍帮”微信公众号平台及代拍帮网(网址:www.daipaibang.cn,包括手机端网站等)(以下合称为“代拍帮”),系专业提供沪牌代拍信息服务平台,甲方通过“代拍帮”委托乙方代理操作 年___月至 年___月“上海市个人、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代理沪牌代拍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必须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已经在拍卖公司进行了合法的拍卖登记(个人或公司)。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提供给乙方《投标拍卖卡》、《拍卖密码封条》、投标竞拍者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投标号: 密码:
投标卡姓名: 身份证号码:
2. 由于《投标拍卖卡》卡号只能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为确保乙方的操作,甲方需保证在拍卖会当天自己及第三方均不登陆参与竞拍。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登录失败无法进行代理拍牌的操作,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算乙方漏拍,且乙方无需支付赔付金)。
3. 鉴于乙方操作会受到网络环境、设备硬件、拍卖流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未代理拍卖中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4. 甲方因资格审核原因导致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参拍,则协议期限相应顺延,起始时间自甲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下一场拍卖会起算;因甲方标书到期更新或协议期内甲方更换投标者,则以最近一次甲方提交的标书原件所记载的信息为准。
5. 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次代理服务有效期为 年___月至 年___月,甲方自主选择的平台套餐为 。因服务的具体事宜为操作每月一次的“上海市个人、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有效期内乙方若为甲方拍中额度即为服务完成,服务有效期自动终止。
6. 若在代理有效期内乙方代理未成功拍到额度,甲方可以作以下选择:
1) 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本次服务结束。
2) 甲乙双方续签《代拍委托协议》,继续下月代理拍牌服务。如甲方在约定时间结束后一周内没有书面提出解约,则视为甲方默认与乙方续签,即视为甲方默认乙方继续为甲方代理拍牌服务,内容以原协议为准。
3)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结束后通过微信或短信等实名认证通信工具达成以文字形式的续拍决定的,则视为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该续拍决定内容若与本协议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微信或短信内容为准,微信、短信里未提及的相关内容,则继续以本协议为准。
二.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 乙方为甲方代理“上海市个人、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拍中额度的,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代理拍牌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享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横浜桥支行
账号:1001321909100023606
2. 甲方自行承担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收取的每次60元的拍卖手续费。
3. 乙方代理拍卖中标的(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官网查询结果为准),甲方需在拍牌成功之日(含)起3日内向乙方或“代拍帮”支付上述第二条第1款或双方约定的100%代理拍牌费用,本次服务完成,乙方退回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
4. 若乙方代理拍牌中标后,甲方却放弃该拍卖结果,甲方仍需支付乙方代理拍牌费用。
5.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承诺乙方为本协议约定时间内约定代理拍牌的唯一拍牌资格人,只要中标,均为乙方成功为甲方代理拍牌中标,甲方必须按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拍牌费用。
6. 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拍牌费用为未含税金额。如甲方需要乙方或“代拍帮”开具发票的,应当自行承担开票服务费及税金,金额为代理拍牌费用总额的6%,甲方应于签订协议时确认是否需要交纳税金开票并勾选下面选项,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税金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1) □我不需要开票
2) □我需要开票,自愿支付开票所产生的税金,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开票抬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赔付金
1. 若甲方自主选择的平台代拍套餐包含未拍中额度的赔付金的,则在代理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未为甲方拍中额度的,甲方无需支付代拍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选代拍套餐约定的赔付金。
2. 根据甲方自主选择的平台代拍套餐内容,赔付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1) 普通套餐:
如果在本协议代理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拍中额度,乙方或“代拍帮”将在拍牌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协议将赔付金打款至甲方账户。
2) 平台定制套餐:
如果在本协议代理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拍中额度,乙方或“代拍帮”将在订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赔付金打款至甲方账户。
3) 双标书套餐:
a) 双标书均未拍中额度:
如果在本协议代理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拍中额度,乙方或“代拍帮”将在拍牌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协议将赔付金打款至甲方账户。
b) 双标书其中一个订单拍中额度:
如果当月此套餐对应的两个关联订单其中一个订单拍中额度,甲方需向乙方或“代拍帮”支付100%代理拍牌费用,另一未拍中额度的关联订单将自动关闭,且不涉及赔付。
c) 双标书同时拍中额度:
如果当月此套餐对应的两个关联订单当月全部拍中额度,甲方仅需向乙方或“代拍帮”支付其中一个订单的代理拍牌费用,另一关联订单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 甲乙双方约定赔付金执行期是指本协议代理服务有效期内未拍中额度的月份。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在签订此协议后,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或“代拍帮”提供参加“上海市个人、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的相应材料,并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其他重要事实。
2. 甲方应在每次“上海市个人、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后,及时登录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拍卖结果,得知拍中额度后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代理拍牌费用支付给乙方或“代拍帮”。
3. 甲方签订此协议后,严禁将协议内所标注的客车额度标书账号和密码泄露给第三方,在拍卖会举行的全程严禁将此标书账号登录国拍系统从而干扰乙方代理服务的正常进行。
4. 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履约代理甲方参加“上海市个人、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并认真操作代拍事宜,不得无故漏拍或实施其他明显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漏拍的需按漏拍赔付金处理(漏拍:额度拍卖全程未出价)。
5. 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额度标书账号和密码泄露或转卖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代理拍牌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支付乙方违约金。
2.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义务,如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名誉、声誉等损失,守约方可通过平台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3. 甲方在“代拍帮”实施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注册的账户进行冻结或注销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特别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如需取消乙方的代理拍牌服务,甲方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不含)告知乙方,则甲方可免责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违约金。若拍牌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当在取消当日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代理拍牌服费用总额的10%。
六.免责条款
如因为以下任意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竞拍,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进行相应的赔付,委托期限顺延,但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的除外:
(1)上海市交通委更改拍牌方式,原有竞拍模式失效。
(2)上海国拍竞拍平台出现无法竞拍的情况。
(3)甲方丧失竞买人资格。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七.其他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保存于“代拍帮”的电子档案内。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通过“代拍帮”下单并点击“确认签署”完成委托代拍事项,乙方收到订单后生效。